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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勞工局)依據「臺中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為保護勞工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疾病之發生,透
過相關健康管理措施來保障勞工身心健康,以維持臺中市(以下簡稱
本市)勞動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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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設籍或工作地點在本市之本國籍勞工,並符合以下情況:
1.申請日前三年內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成功之四十
五歲以上在職勞工。
2.六十五歲以上在職勞工。
(二) 所稱勞工,係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雇主及自營作業者
非本要點補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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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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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職證明書。
(二) 事業單位(雇主)於申請日前三年內,對申請人曾實施一般健康
檢查之切結書(六十五歲以上毋須檢附)。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費用收據(以本要點第四點第二款健檢機構
所開立之收據為限)。
(五) 領據、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
(六) 未投保勞工保險者需檢附其他足資證明勞工身分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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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金額及健檢機構:
(一)補助金額:
1.依本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申請者:最高補助費用以新臺
幣一千元為上限。
2.依本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二目申請者:最高補助費用以新臺
幣三千元為上限。
(二)健檢機構: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報備資
訊網之認可醫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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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之申請期限及限制:
(一)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應於接受健康檢查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逾期不受理。
(二) 四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同一受檢勞工每三年以補助一次為限,六
十五歲以上同一受檢勞工同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申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特殊作業勞工及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
補助」者,同年度仍得同時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高補助以新
臺幣一千元為上限。
(四)申請補助年度不得同時申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補助職業工會
辦理勞工健康檢查」。
(五)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第三點所規定之資料後寄至勞工局。
經審核通過後補助費用,由勞工局逕撥付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
構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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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本要點補助者,勞工局將至臺中市政府免書證免謄本便民服務
系統個人戶籍資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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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市勞工權益基金支應,至該年度該項經費用
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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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勞工局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