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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本市轄內用電契約容量達八百瓩以上之電力用戶名冊,其應於用電場所或擇本市適當場所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節能設備,自公告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經公字第1070018337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經濟發展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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