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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寬頻管道使用費及保證金收取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60263003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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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辦法依臺中市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第三條    寬頻管道使用費以實際使用長度之子管及引上管之長度計算,
      每管每公尺每月新臺幣一點八五元。
          前項實際使用長度未滿一公尺者,以一公尺計算;使用期間未
      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第一項寬頻管道使用費應於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通知期限內預繳
      當年度應收取之費用。
第四條    保證金依每筆寬頻管道使用費總額百分之十計算應繳金額,並
      應與寬頻管道使用費一併繳納。
          回饋金計算至新臺幣千元,以下四捨五入。
第五條    寬頻管道使用費每三年至少應定期檢討一次。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