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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辦法依臺中市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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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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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寬頻管道使用費以實際使用長度之子管及引上管之長度計算,
每管每公尺每月新臺幣一點八五元。
前項實際使用長度未滿一公尺者,以一公尺計算;使用期間未
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第一項寬頻管道使用費應於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通知期限內預繳
當年度應收取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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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保證金依每筆寬頻管道使用費總額百分之十計算應繳金額,並
應與寬頻管道使用費一併繳納。
回饋金計算至新臺幣千元,以下四捨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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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寬頻管道使用費每三年至少應定期檢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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