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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中市都政字第106020439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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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
    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廉政會報(以下簡
    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局長兼任;
    委員由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副總工程司、各科室主管及
    所屬機關首長兼任,並得視情況遴聘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本會報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之;委員出缺時得補聘
    (派),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本局派兼任
    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
    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所遴聘之專家學者、
    社會人士出(列)席會議,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室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