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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及目的
為建立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人本交通環境及鄰里友善空間,俾利人
車安全通行,依據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一O四年十月
二十日中市交工字第一O四OO五O三七三號函公布之「臺中市鄰里
交通整體改善實施計畫」第陸點及一O四年六月十八日本市第五十次
道安會報主席裁示事項,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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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受考評對象
推動本市鄰里交通整體改善實施計畫之相關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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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實施方式
一、考核分三階段進行:
(一)各區推動小組自行督考
1.各區推動小組應建立自行考核制度,以提升品質及掌握進
度。
2.各區推動小組填報之自評報告及成果考評表(自評部分)由
本市各區公所彙整,於初評兩週前送交通局據以辦理初評
作業,各區彙整績效將作為年度考評獎懲之參考。
3.各機關對所屬機關負有督導之責,亦應實施定期督導考核
,執行方式依各機關業務需要自行規劃。
(二)初評作業
1.為使初評作業臻於周延,由交通局邀集專家學者成立初評
小組,就各區推動小組填報之自評報告及成果考評表進行
書面考評,並綜合實地考核成效填報成果考評表(初評部
分),於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年度考核兩週前分類
推薦前百分之二十五成效優良且初評分數八十分以上之路
段,併同各區自評報告及成果考評表送臺中市政府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據以辦理年度考核。
2.推薦路段請依以下比例分類提報:
(1)商圈型:百分之十。
(2)觀光型:百分之十。
(3)住宅區及學區或郊區型:百分之五。
(三)本府年度考核
由研考會邀集專家學者、媒體代表組成考評小組辦理年度實
地考核。
二、考核項目:為合理改善道路停車秩序,建立友善人行空間,考核
項目如下;另因應實際需要,研考會得依實際情形予以調整考核
細部項目及評分內容:
(一)推動情形(配分占百分之四十)
1.配套完整性(了解停車空間充足程度、宣導辦理情形、媒
體宣傳成效)
2.地區特性
3.執行困難度
(二)硬體設施(配分占百分之四十)
1.建置成效(了解連貫性、緊鄰路側劃設、通行順暢性、無
重複劃設等)
2.維護情形
(三)使用情形(配分占百分之二十)
1.使用強度
2.里長及里民滿意度
3.違停情形
三、各受考評對象應於每次考評前提報自我考評報告及成果考評表
(格式如附件一及二),作為考評之書面參考資料。
四、考核結果
由研考會撰寫考評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三),於簽報市長同意
後函請相關機關檢討改進,並依成效辦理獎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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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年度考評期程:
一、組成考評小組:當年度十月底前。
二、考評作業:次年度三月底前。
三、考評結果公布:次年度四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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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推動體制
成立臺中市鄰里交通整體改善考評小組(以下簡稱考評小組):由
市長指派府層級長官一人擔任召集人,研考會主任委員擔任副召集
人,考評小組成員由本府參事(參議或顧問)、專家、學者及媒體
代表擔任,依需要得聘請五人至七人組成,研考會負責幕僚行政工
作,共同負責辦理考評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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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經費
有關本作業所需費用,由研考會預算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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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執行績效及獎勵
一、每次考評作業後,得對本府受考評對象之執行成效辦理獎懲,
其獎懲標準與額度參考「本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
準表」及「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
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二、執行本項計畫,倘有重大具體成效,得適時專案簽會研考會、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辦理敘獎,惟年度考核與重大具體成效之
專案獎勵,均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擇優辦理。評比標準及獎
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成績九十分以上者列優等,最高獎勵總額度嘉獎數二十四
次,首功額度記功二次至多二人。
(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列甲等,獎勵標準如下:
1.分數八十五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最高獎勵總額度嘉獎
數十六次,首功額度記功一次至多二人。
2.分數八十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者,最高獎勵總額度嘉獎
數十四次,首功額度嘉獎二次至多二人。
(三)成績未達八十分者列乙等,不予獎懲。
(四)本計畫倘符規模龐大、複雜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得依前開
標準酌予提高最高獎勵總額度(嘉獎數),但提高之額度不
得超過最高獎勵總額度(嘉獎數)百分之五十。
三、本府考評小組成員之獎勵作業,由研考會專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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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其他
本實施計畫於奉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隨時修正或
補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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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附件
一、自我考評報告
二、成果考評表
三、考評成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