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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事務管理,
提高行政效能,強化內部控制,依據「出納管理手冊」、「物品管理
手冊」、「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車輛管理手冊」及參
照「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設置「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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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物品管理之查核。
(三)財產管理之查核。
(四)車輛管理之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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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三人至五人,
由本會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會會計室。
(二)本會秘書室。
(三)本會人事室。
(四)本會政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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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對各類事務管理每一年至少查核一次,必要時並得不定期查核
,以檢討本會執行情形,並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
四)陳報主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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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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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檢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出席時
,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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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奉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