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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事務管理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研秘字第106001159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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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事務管理,
    提高行政效能,強化內部控制,依據「出納管理手冊」、「物品管理
    手冊」、「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車輛管理手冊」及參
    照「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設置「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物品管理之查核。
   (三)財產管理之查核。
   (四)車輛管理之查核。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三人至五人,
    由本會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會會計室。
   (二)本會秘書室。
   (三)本會人事室。
   (四)本會政風室。
四、本小組對各類事務管理每一年至少查核一次,必要時並得不定期查核
    ,以檢討本會執行情形,並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
    四)陳報主任委員。
五、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檢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出席時
    ,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七、本要點奉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