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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航太認證輔導計畫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經發字第106003812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經濟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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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臺中市轄內業者建立符
    合AS9100航空品質管理系統規範要求之程序文件與內部品質稽核制度
    ,並協助進行個案演練,以利業者取得第三方認證,早日切入國際航
    空市場爭取商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經費來源由本局產業發展基金支應。
三、本要點所稱執行單位係指與本局簽約辦理臺中市航太認證推動計畫之
    單位;本要點所稱專業輔導單位係指依法成立之航太相關法人或大專
    校院。
四、本要點所稱AS9100航空品質管理系統係取自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SAE)規範,以ISO9000品質管
    理系統為基礎架構,結合航空工業品質的額外要求,所形成之適用於
    航空工業的品質管理系統。
五、申請業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有意願從事航空製造、組裝等航空、太空產業供應鏈業務之公司
        ,且公司所在地為臺中市。
    (二)須財務穩健,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公司組織設有品保部門及專任品保人員。
六、本要點審查及輔導程序如下(附件一):
    (一)申請業者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二)經本局、專業法人或學校及航太業界專家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於
        二週內完成評選作業審核,依申請業者簡報其業務需求及預期效
        益,以評選輔導優先順序,依下列指標進行序位法評選:
        1.公司體制的完整度
        2.公司產能
        3.申請需求的重要性
        4.品質管理系統建置預期效益
    (三)核定受輔導業者應自本局通知日期起二週內分別與本局及專業輔
        導單位簽約,簽約二週後始接受專業輔導單位輔導並於一年內建
        立符合全球航空業共同要求之AS9100航空品質管理系統;輔導完
        成後業者須向第三方機構簽約申請認證。
七、核定受輔導業者需繳交輔導費用予專業輔導單位,本局將自本要點經
    費來源提供補助款予核定受輔導業者,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十五萬
    元,該補助款於核定受輔導業者與本局簽約及與第三方機構簽約申請
    認證時分二期各撥款百分之五十。
    核定受輔導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請領第一期補助款:
    (一)本局與核定受輔導業者之合約書副本。
    (二)核定受輔導業者與專業輔導單位之合約書影本。
    (三)領據。
    (四)帳戶存摺影本。
    核定受輔導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請領第二期補助款:
    (一)核定受輔導業者與第三方機構之合約書影本。
    (二)領據。
    (三)帳戶存摺影本。
八、輔導費用應使用於專家輔導及協助業者建立AS9100航空品質管理系統
    ,輔導機制請詳見附件二,但不包括輔導完成後業者申請及取得認證
    所需費用。
九、本局及受本局委託之執行單位委派之會計稽核人員及審計機關之相關
    人員得隨時查閱與本要點相關之文件、單據及帳冊,如有不符合本要
    點用途之經費,本局得不予核銷。
十、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