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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本局委託國立空中大學等單位辦理本市11所社區大學,委託辦理期間除山線社區大學為106年7月17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外,其餘社區大學均為106年3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社字第1060064146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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