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財秘字第1120006828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查核。
   (三)物品管理之查核。
   (四)財產管理之查核。
三、本小組成員: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五人,由本局於每
         年查核前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1、會計室指派一人。
         2、政風室指派一人。
         3、局長就相關單位指定三人。
   (二)除特殊情形外,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
    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四)陳報局長。
六、本小組依規定執行查核時,各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