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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檔案庫房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水秘字第106003225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水利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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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為辦理檔案庫房設施維護及人員進出管制作業,特
    訂定本要點。
二、檔案庫房採單一出入口門禁管制方式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外,其他
    人員非經許可不得進入。
三、非檔案管理人員因業務需要須進入檔案庫房時,應由檔案管理人員陪
    同進入,並於「人員進出檔案庫房紀錄單」(附表一)紀錄進入時間
    及辦理事項。離開檔案庫房前,檔案管理人員應確實檢查有無攜出檔
    案及相關設備是否正常,並於「人員進出檔案庫房紀錄單」紀錄離開
    時間。
四、檔案庫房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吸菸。
   (三)飲食或儲存食物。
   (四)植養生物。
   (五)未經許可私自攜出檔案或未經許可攝影拍照。
   (六)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五、檔案庫房之設備有損毀或異常時,檔案管理人員應進行必要處置,並
    立即通報相關單位進行維修。庫房設備或設施應作定期保養維護,必
    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員或廠商辦理,保養維護時管理人員應陪同維修人
    員進行各項系統、設備或儀器之檢修、保養與校驗,並將檢查結果記
    錄於「檔案庫房設施維護紀錄單」(附表二)。
六、遇有豪大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時,檔案管理人員應注意檔案庫房排水口
    保持暢通、緊閉窗戶等防災準備。災後應立即檢查檔案庫房地面是否
    積水,牆壁及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現象。
七、檔案庫房應維持整潔,檔案架及通道不可堆置雜物,定期清潔地板、
    檔案架及檔案上之灰塵,施以防蟲、鼠、黴菌防治處理,注意避免損
    害檔案並符合環保規定。
八、檔案管理人員下班前應確實檢查庫房周邊狀況及緊閉電源、門窗。
九、檔案管理人員職務異動時應將檔案庫房檔案數量、相關簿冊、相關設
    備、管理物品等完成移交後,始得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