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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為辦理檔案庫房設施維護及人員進出管制作業,特
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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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檔案庫房採單一出入口門禁管制方式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外,其他
人員非經許可不得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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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檔案管理人員因業務需要須進入檔案庫房時,應由檔案管理人員陪
同進入,並於「人員進出檔案庫房紀錄單」(附表一)紀錄進入時間
及辦理事項。離開檔案庫房前,檔案管理人員應確實檢查有無攜出檔
案及相關設備是否正常,並於「人員進出檔案庫房紀錄單」紀錄離開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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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檔案庫房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吸菸。
(三)飲食或儲存食物。
(四)植養生物。
(五)未經許可私自攜出檔案或未經許可攝影拍照。
(六)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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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檔案庫房之設備有損毀或異常時,檔案管理人員應進行必要處置,並
立即通報相關單位進行維修。庫房設備或設施應作定期保養維護,必
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員或廠商辦理,保養維護時管理人員應陪同維修人
員進行各項系統、設備或儀器之檢修、保養與校驗,並將檢查結果記
錄於「檔案庫房設施維護紀錄單」(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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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有豪大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時,檔案管理人員應注意檔案庫房排水口
保持暢通、緊閉窗戶等防災準備。災後應立即檢查檔案庫房地面是否
積水,牆壁及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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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檔案庫房應維持整潔,檔案架及通道不可堆置雜物,定期清潔地板、
檔案架及檔案上之灰塵,施以防蟲、鼠、黴菌防治處理,注意避免損
害檔案並符合環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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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檔案管理人員下班前應確實檢查庫房周邊狀況及緊閉電源、門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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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檔案管理人員職務異動時應將檔案庫房檔案數量、相關簿冊、相關設
備、管理物品等完成移交後,始得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