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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外區社字第110000364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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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外埔區公所(以下稱本所)實施計畫,為推動臺中市外埔
    區(以下稱本區)性別平等業務暨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臺中
    市外埔區公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共同任務:
        1、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2、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3、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4、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二)專業任務:
        1、政策、法制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2、本區性別平等環境設施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所主任秘書兼任,委
    員由本所民政課長、社會課長、人文課長、農業課長、公建課長、秘
    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政風室主任及外聘婦女團體代
    表一人共同組成,委員任期為一年一聘,上列委員為職務功能設置,
    單位代表人員隨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所性別平等業務承辦人兼任。
五、本小組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始得作
    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召集人。
六、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未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列
    席。
八、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無給職。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社會課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本要點經區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