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委員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高字第106002236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公平、公正辦理臺中市立高
    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作業,設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甄選簡章。
   (二)審議初選、複選相關事務籌備工作。
   (三)審議甄選錄取名單。
   (四)審議甄選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
    教育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由教育局就下列人員聘(派)兼
    之:
   (一)教育學者專家代表二人。
   (二)教育局代表二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代表三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代表二人
   (五)高級中等學校家長代表二人。
    本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四、本委員會為臨時任務編組,甄選任務完成後,即行解散。
五、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局高中職教育科科長兼任,承主任
    委員之命,綜理本委員會幕僚業務。
六、本委員會視需要召開會議,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
    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
    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委員會應有二分之一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超過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之同意行之。
七、委員應親自出席本委員會會議。但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無法
    親自出席者,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八、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九、本委員會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十、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