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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梧棲漁港大陸船員暫置區域」及廢止「梧棲漁港岸置處所大陸船員於指定碼頭區從事漁事行為管理措施」,自106年3月31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農海行字第1060042195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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