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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為落實執行工
程案件品質督導及考核事項,以提升工程施工品質、勞工安全衛生管
理及預防工程缺失發生,並落實自主查核機制,督導公共工程施工品
質及進度等事項,設置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 (以下簡
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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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督導及考核工程如下:
(一)本局主辦公告金額以上之公共工程。
(二)其他特殊案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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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提供工程案件施工品質、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預防工程缺失發生
等意見。
(二)本小組以現場各項施工作業品質為主要督導事項。
(三)本小組視工程進度安排督導時機,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辦理,並
得採預先或不預先通知方式赴工地進行督導,並就督導記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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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工程品質督導及考核事宜,由局長指派簡
任主管人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工程品質督導及考
核事宜,由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處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局長
指派具有工程管理專門知識或相關工作經驗之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
命,處理督導小組行政事務。
本小組置內聘督導委員九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工程
主辦機關會計室主管、政風室主管為當然委員外,由局長指派本局及
所屬機關具有工程專門知識或相關工作經驗人員兼任;並得視受督導
工程案件規模或特性需要,聘請工程專家、學者擔任外聘督導委員,
由召集人或其授權人員自本局外聘督導委員資料庫遴選,外聘督導委
員資料庫得經局長核準適時調整或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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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任之。
本小組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派。補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
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之專家學者得依有關規定核發出席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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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必要時得針對施工品質提昇、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防範工
程缺失召開會議,並得依工程實際狀況,隨機赴現場瞭解並督導公共
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等事項。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或其授權人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並得視需要邀請
工程主辦機關、規劃設計單位、監造單位、工程承攬廠商及有關單位
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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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所需業務經費,由工程主辦機關受督導工程案件之工程管理費
或相關費用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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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參採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任務編組作
業原則第六點,小組成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