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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財秘字第111000075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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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
十五、本局檔案經整理後,應依機關檔案保管作業要點及檔案庫房
      設施基準之規定以下列方式辦理上架:
      (一)本局永久保存與定期保存檔案得分置存放於不同檔案架
          。
      (二)本局檔案保管依媒體型式不同分類分區管理,紙質類檔
          案應置於檔案架,攝影類、錄影音帶類及電子媒體類應
          置於防潮箱。
      (三)依檔號大小順序,小者在左,大者在右;由左至右,由
          上至下直立排列。
      (四)檔案架應預留架位空間,以利後續檔案排架。
      (五)檔案架應依檔案之年度或檔號範圍等項目簡明標示,並
          定期查檢有無標示脫落或需更改等情事。
十六、檔案應於外封盒或封皮白卷背脊處製作背脊標籤保存於檔案
      庫房,背脊標籤應明顯載明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等事項。
十七、檔案庫房設置二處,分別存放一般檔案及機密檔案,並與其
      他辦公室為不同空間上之區隔。
十八、置放檔案之外封盒及封皮白卷皆應符合去酸材質標準。
十九、檔案櫃、架應以標示牌區分年度或檔案類別。
二十、檔案庫房維護與整理由本局秘書室統一管理,針對檔案庫房
      要件每年應檢核一次,並於檔案庫房要件檢核紀錄表內敘明
      檢核狀況。
二十一、檔案庫房採單一出入口管制,並設專人管理,庫房管制人
        員應即時查訪並於異常人員進出庫房紀錄表紀錄之。
二十二、每年應清查保管檔案一次,並將清查結果陳報本局一層主
        管核閱。
二十三、檔案庫房每年應辦理消毒及害蟲防治一次。
二十四、檔案庫房出入口處設置溫、溼度感測器,定期記錄庫房內
        部環境狀況,並與空調除濕系統連結作動,檔案管理人員
        應每週查檢維護設備一次並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