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財秘字第111000075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整理
十三、同一案卷內之案件,應按目次號大小,由小至大、由上而下
      ,依序排列整齊入卷。案卷卷首應放置目次表。
十四、整理檔案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案卷厚度以三公分為原則。
      (二)檔案上加附之金屬物應予去除,但未裝訂前如確有分件
          必要者,得予保留。
      (三)檔案如有皺摺,應予理平;如有破損,應予修補。
      (四)檔案內容如有字跡模糊者,應洽請原承辦單位查明補註
          於公文用紙,並經單位主管核可後併案裝訂。
      (五)檔案應以公文用紙尺度為標準,文件左右底三面邊緣應
          保持整齊;過寬過大者,得予裁切折疊,但不得損及檔
          案之內容;未達規定標準者,得以公文用紙襯貼。
      (六)檔案上之附簽,應附於文件適當位置;附簽規格較小時
          ,得以公文用紙襯貼,不得脫離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