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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本市委託霧峰區公所執行「霧峰青桐林生態產業園區」園區設施維護、環境綠美化(含廁所清潔雇工)、緊急通報業務。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農林字第1050042503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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