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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治理平臺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5024945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客家事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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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為落實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政策之推動,啟動客家
    文藝復興,再造客庄新生命,特設臺中市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治理平
    臺(以下簡稱本平臺),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平臺任務如下:
    (一)臺中市轄內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方案相關事項推動之指導
        、協調及審議。
    (二)臺中市轄內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方案相關事項推動進度之
        控管及執行之督導。
三、本平臺置委員二十七至二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
    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三人,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臺中市政
    府農業局局長及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主任委
    員兼任。
    本平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市長就下列人
    員派(聘)兼之,任期二年:
    (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長。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
    (三)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副局長。
    (四)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
    (五)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局長。
    (六)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副局長。
    (七)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副局長。
    (八)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
    (九)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副局長。
    (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
    (十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十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長。
    (十三)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副局長。
    (十四)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副局長。
    (十五)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六)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秘書。
    (十七)臺中市東勢區區長。
    (十八)臺中市新社區區長。
    (十九)臺中市石岡區區長。
    (二十)臺中市豐原區區長。
    (二十一)臺中市和平區區長。
    (二十二)學者專家二人至四人。
    代表機關出任委員者,應隨其本職進退;非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
    得隨同召集人異動改聘之。
四、本平臺之幕僚作業,由客委會擔任。
五、本平臺會議以每季召開一次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
    指派副召集人一人代理之。
    本平臺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
    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六、本平臺召開會議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列席或報告。
七、本平臺下設人文形塑、環境整備及產業發展三個行動小組,分由客委
    會、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擔任主責機關。
    各行動小組主責機關應統籌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視需要不定期召
    開各小組會議,督導、協調及控管推動進度。
八、本平臺會議討論之議題,由召集人交議或由幕僚作業機關研議後提出
    ,必要時,得由召集人指派人員邀集各行動小組主責機關代表先行研
    商,再提報本平臺會議。
九、本平臺組成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平臺所需經費由客委會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