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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公所會字第113000795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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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之目標,其
    中行政透明增訂為「遵循法令規定」之次目標。特設臺中市北屯區公
    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所首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負最終責任。

三、內部各單位主管組成內部控制專案小組及內部稽核單位,分別辦理下
    列事項:
    (一)辦理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缺
        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
    (五)規劃及執行自行評估作業。
    (六)辦理內部稽核教育訓練,並規劃及執行內部稽核工作(含年度稽
        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七)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
        追蹤其改善情形。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四、工作分組:
    本小組為達成上開工作事項,業已依本所業務權責分工,於任務編組
    下設各工作分組(詳附件一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分工
    表)。
五、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副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所
    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
    本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所民政課課長。
   (二)本所社會課課長。
   (三)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課長。
   (四)本所公用課課長。
   (五)本所人文課課長。
   (六)本所秘書室主任。
   (七)本所人事室主任。
   (八)本所會計室主任。
   (九)本所政風室主任。
   (十)本所秘書室研考。
六、本小組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
    、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
    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前項會議,得
    指定本所課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七、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所秘書室及會計室共同辦理,幕僚作業小組依業
    務權責分工如下
    秘書室                      會計室
    行政管考作業整合彙辦        內部控制宣導及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內部稽核作業整合彙辦        內部控制收發文
    內稽小組會議召開及記錄      內控小組會議召開及記錄(內部控制
    (內部稽核規劃、教育訓練     制度設計)
     、執行及考核)    
    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缺失    制度設計書面彙整及內控專區網頁
    、改善建議及追蹤提報 彙總
    提供
八、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所名義行之。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