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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環綜字第105020742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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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遴選具有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
    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環評審查委員會專家
    學者委員,特訂定本要點。
二、專家學者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國內大專院校具環評學術專長助理教授以上之職務。
   (二)從事結構、建築、環工、水保、水利、土木、應用地質及大地
         等環評相關項目之技師滿五年以上。
   (三)曾任全國各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會委員,滿二年以上。
   (四)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之研究員。
   (五)其他具有環評相關特殊專長。
三、本府環評專家學者委員之專長,應含括自然、生活及社會環境領域,
    並力求各領域委員之人數均衡。
四、本府為遴選專家學者委員,應公開接受行政機關、大專校院、學術研
    究機構及環保公益團體等之推薦,其推薦表如附件。
  前項公開接受推薦人選之期間以二星期為限,逾期得不受理。
五、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彙整受推薦專家學者人選,報經市長遴聘之
    。
六、專家學者委員於任期內辭職或出缺時,由市長於受推薦之專家學者人
    選遴聘遞補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