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籌備處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80190641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數位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籌備處設置要點停止適用.docx
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籌備處設置要點停止適用.odt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辦理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以
下簡稱數位局)籌備工作,特設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籌備處(以下
簡稱本籌備處),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籌備處之任務為辦理有關數位局成立營運各項籌備工作事宜。
三、本籌備處置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及執行長各一人,由市長指派人員兼
任;置委員十六人,由市長就本府市政顧問、顧問及相關局處主任秘
書以上人員聘任或派兼;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
(以下簡稱資訊中心)主任兼任,承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及執行長之
命辦理本籌備處有關事務;置組員八人,由資訊中心人員兼任;派兼
人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籌備處會議由召集人及共同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邀請本府相關
機關參與。
五、本籌備處所需人員,另以編組表定之。
六、本籌備處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籌備處所需經費由資訊中心相關預算支應。
八、本籌備處於數位治理局成立後裁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