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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維護本局暨所屬分局、(大)隊公務機密安全,嚴防洩密情事發生
,特依警政署函頒「警察機關公務機密維護實施規定」訂定本作業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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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權責
(一)各級主官(管)應負責督導及執行機關(單位)公務機密維護工
作。
(二)政風室及各分局、(大)隊兼辦政風業務之督察人員承機關首長
之命,負責策訂本機關(單位)公務機密維護工作,並配合相關
單位推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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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法
(一)一般機密維護
1、文書機密維護
(1)機密文書處理流程,應採取保密措施,以防洩密情事發生。其
管制原則如下:
○1 專責處理: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機密文
書。
○2 減少層次:盡量減少處理過程之層次或參與人員。
○3 限制分發:分發限於必須獲得或知悉機密資料人員,並加強編
號紀錄。
○4 妥慎傳送:應視機密等級、傳遞地區,依規定妥慎傳送。機密
以上文件必須指派專人親自送達。如使用電腦設備處理機密文
書,資訊系統帳號及密碼,應建立安全控管機制,相關電子憑
證亦同。
○5 安全保管:機密文書之保存與管理,應設置保密櫃或機密文書
保存室存放,並由檔管人員依規定妥慎管理。借調文書檔案不
得有塗改、損壞、短少及逾期歸還檔案等情事,其情節重大者
,簽報議處。
○6 澈底銷毀:廢棄之機密稿件或文書,應指派專人監督並會同政
風人員澈底銷毀。
(2)為防制無關人員接近或獲取機密文書,應落實櫃臺作業及防護
責任區巡查,嚴禁非洽公人士及閒雜人員出入辦公處所。檔管
單位並應針對納入檔管之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每年定期清查,
其須變更機密等級或解密者,應按規定辦理變更或解密手續。
2、電腦、資訊機密維護
(1)資訊單位應加強資訊安全控管機制,並建使用者紀錄檔(Log
File),以防止公務機密資訊(尤其個人料)之外洩。
(2)個人電腦通行密碼定期變更,應確實保密,嚴禁借予他人使
用。
(3)各單位人員處理電腦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
定。其職務異動或(休)職,權限並應即時調整或取消。
3、其他機密維護
基於業務性質需要,對於前來參觀、訪問、洽公之來賓,得訂定
必要之管制規定。
(二)專案機密維護
1、業務主管單位,應針對重大施政及其他易滋洩密事項,會同政風
室策訂專案機密維護計畫,預先研擬嚴密之保密措施,以杜絕洩
密。
2、專案機密維護之範圍
(1)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件之招標過程。
(2)舉辦各種考試及機會均等公平競爭之措施。
(3)重要人事調動、人事考績或甄選受評人員達三十人以上者。
(4)各種重要機密會議之召開。
(5)機關辦理採購或人事案件經檢舉有洩密跡象者。
(6)其他須保密之重大施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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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務機密維護檢查
由本局政風室會同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公務機密維護檢查:
(一)狀況研判:
1、處理公務機密之員工保密警覺程度。
2、機關之主客觀環境及其各項保密設備。
3、曾發生洩密單位近期之改進措施。
(二)就下列事項實施實地稽核:
1、文書機密。
2、公務機密宣導。
3、密碼使用管理情形。
4、保密裝備管理情形。
5、資訊安全管理。
6、檔案室管理。
7、辦公處所安全管理。
8、檢舉及陳情人資料保密。
9、洩密或違反保密規定案件查處及通報情形。
(三)公務機密維護檢查結果,就優劣缺失及改進措施
提出書面意見,並通報缺失單位確實檢討改進。
(四)除每年度定期辦理公務機密維護之檢查外,另視實際需要得實
施不定期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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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洩密案件處理
遇有洩密案件發生,除逐級陳報外,並應即知會本局政風室,會同
研擬適當補救措施,使洩密損害減至最低程度,並個案分析洩密原
因及管道,以防範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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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懲
執行公務機密維護成效卓著者,由本局政風室簽報獎勵;推行不力
致發生洩密情事者,依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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