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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3: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公文整合資訊系統權限暨帳號密碼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中石區秘字第104000546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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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保資訊安全,俾利公文整合資訊系統(以下稱本系統)使用者
    之使用權限,防止公文資料外洩或錯誤,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凡本所各課室及全體員工,使用或存取本系統資料時,均應依本管
    理要點辦理。
三、權責由秘書室統籌管理本系統帳號與密碼,並督導各員工之使用情
    形。
四、密碼申請與系統授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本所員工到職後,由該員填寫『公文整合系統帳號新增(異
          動)申請書』會請秘書室,依職務所需,給予本系統之使用
          權限。
   (二)員工因業務所需,需變更權限時,得於填具『公文整合系統
         帳號新增(異動)申請書』後提出申請,並經權責主管核准後
         ,秘書室始得變更權限。
   (三)員工職務異動時,若有調整該名員工系統使用權限需要者,
         原部門主管及新調動部門主管應立即通知秘書室加以調整。
   (四)員工離職時,以離職日為本系統使用期限,並於次日停用此
         帳號。
五、本系統存取權限除另有規定外,使用權限如以下規定:
   (一)文書人員:限處理收發業務有關者。
   (二)檔案管理人員:限處理檔案管理業務有關者。
   (三)系統維護人員:由本所指定系統管理者,授權該員為最高權
         限的系統。
   (四)核判登記桌:限主任秘書室及區長室同仁得申請之。
   (五)稽催人員:限負責稽催人員得申請。
   (六)承辦人員(一般):負責處理公文書之非主管人員得申請。
   (七)承辦人員(主管):負責處理公文書之主管人員得申請。
六、提高系統安全性應每六個月定期更新密碼,設定密碼為8碼以上,
    其中應包括英文大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的穿插。
七、帳號密碼僅限於所內業務用途使用,不得轉借或告知他人使用或
    有任何妨礙本所正常運作之行為。
九、本管理要點俟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本管理要點俟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