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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溫寮溪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50102099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溫寮溪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標準及附表(1050520訂定).docx
臺中市溫寮溪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標準及附表(1050520訂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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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一條 臺中市政府為確保溫寮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
系,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
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環署水字第一○三○一○八六一
二A號公告,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溫寮溪水區範圍包括溫寮溪及其支流,如附圖;行政區域包括臺
中市大甲區、大安區及外埔區之部分里,詳如附表一。
第三條 溫寮溪水區之水體分類為乙類及丁類,如附表二。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