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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博物館籌備處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50100044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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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臺中博物館籌備工作,特設臺中
    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籌備處),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籌備處辦理臺中博物館成立營運各項籌備工作,並設下列各組辦理
    各有關事項:
  (一)典藏展示組:文物整飭、登錄、徵集、蒐藏、整理分析、展示研
        究與展覽企劃、保存維護及典藏庫房規劃等事項。
  (二)教育推廣組:教育企劃、教育推廣活動、出版、公共服務及國內
        外學術研討會籌劃等事項。
  (三)行政服務組:人事與營繕管理、採購事務、先期計畫招標作業、
        財務計畫之擬訂與評估、博物館建築景觀工程、設備、整體環境
        之規劃設計、興建審查及各項工程驗收等事項。
三、本籌備處置主任一人,由市長指派,承市長之命綜理本籌備處各項業
    務,並指揮及監督所屬人員;置秘書一人,襄理處務;組長三人及組
    員十三人,辦理相關業務。
四、本籌備處人事、政風、會計、庶務等行政業務由本府文化局相關單位
    派員兼辦。
五、本籌備處於必要時,各組得設專業諮詢委員會,提供業務發展諮詢意
    見。
六、本籌備處會議由主任召集之,必要時得邀本府相關機關(單位)參與。
七、本籌備處所需人員,另以編組表定之。
八、本籌備處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籌備處所需經費由本市市地重劃基金、平均地權基金或文化局等相
    關預算支應。
十、本籌備處於臺中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

臺中博物館籌備處編組表(詳如附加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