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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處理通報重大危安事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都政字第105004911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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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迅速處理重大危害、破壞
    、爆炸、災害及陳情請願等事件,並通報各相關單位妥善處理,以消
    弭危害或破壞,維護機關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處理時機:
(一)民眾向本局聚眾陳情請願,對本局造成危害或有危害之虞時。
(二)其他偶突發事件,對本局造成危害或有危害之虞時。
(三)本局發現爆炸物,對機關造成安全危害時。
(四)本局發生天然災害、火警等重大危害時。
三、陳情請願及其他偶突發事件之處理與通報作業:
(一)各單位接獲民眾欲至本局或本局於局外辦理之活動(例如公聽會等)
      集體陳情抗議之情資時,應事先聯繫轄區分局,並通報局長及政風
      室。
(二)各單位發生偶突發事件,應迅速通報轄區分局(或派出所)
      派員處理,並通報局長及政風室。
四、爆炸物之防(疏)處與通報作業:
(一)各單位發現可疑爆裂物(或爆裂物爆炸)時,應先疏散員工。
(二)保持現場完整,並維持秩序,阻止員工或民眾靠近現場。
(三)迅速通報轄區分局(或派出所)派員處理,並通報局長及政風室。
五、天然災害、火警等危安事件之處理與通報作業:
(一)迅速派員勘查及維持現場秩序,並阻止員工或民眾進入現場。
(二)立即通知一一○、一一九等警消單位派員處理,疏散員工,並
      通報局長及政風室。
六、本局各單位辦公室大門鑰匙應由專人負責管控,同仁離職或退休後應
    收繳其持有之鑰匙,並嚴格禁止同仁複製,若有遺失應向本局秘書室
    登錄遺失原因,並申請補發。
七、下班及例假日,各單位應指派專人於離去前檢查辦公廳舍內外週邊,
    發現可疑危安狀況時,應立即通報各機關轄區分駐所或派出所派員處
    理,並通報本局政風室。
八、通訊聯繫:
  (一)本局政風室:(04)22289111
  (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04)22223725(局本部)
  (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04)22513284 (都市修復工程科)
  (四)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04)25245271 (綜合企劃科)
九、執行本要點績效卓著者,由本局政風室簽報獎勵;違反本要點致 生危
    害者,依情節輕重簽辦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