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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地籍清理條例暨臺中市政府地政局103年第4次土地登記暨地籍
業務聯繫會報會議紀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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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宣導地籍清理政策,輔導登記名義人積極辦理登記及協助民
眾瞭解自身權益,特訂定本計畫以加強相關業務為民服務措施及政策
宣導,提升整體為民服務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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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
(一)提供友善環境:於本所三樓櫃台設置「地籍清理諮詢專區」,輔
導民眾申辦相關地籍清理登記,輔導內容記錄於「協助民眾辦理
地籍清理業務紀錄簿」(如附件一),並按月統計服務量及裝訂
成冊,以備查考。
(二)加強相關法令之教育訓練:利用每週四定期法令研討會時就相關
法令加強研習。
(三)一般宣導:利用各種公開集會場合(如業務、法令研習會、本所
所務會議、他機關召開各種集會等),加強宣導。
(四)實體宣導:
1.宣導海報:張貼於本所網站、公佈欄及電梯內公告欄內,宣
導週知。
2.LED宣導:利用本所1樓LED及結合本市文山社區大學LED辦理
宣導。
3.宣導品:製作地籍政策宣導事項之各類宣導品。
(五)主動訪查:為協助民眾儘速辦理登記,進而維護自身權益,按
地籍清理系統清查出尚未申辦登記之登記名義人,並經查實後
先行通知儘速申辦登記,視個案情形及當事人意願到府訪查同
時協助申辦地籍清理相關登記。
1.訪查對象:以地籍清理系統清查出尚未申辦登記之相關權利
人且設籍於本所轄區內者為原則,必要時得跨區服務。
2.訪查人員:由課長遴選熟悉地籍清理登記法令人員(1~2人
)擔任。
3.訪查內容:由訪查人員解說地籍清理登記有關法令及政策、
指導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表並同時核對身分、宣導地政法
令、本所為民服務工作項目等,並製作訪查紀錄表(如附件
二)及主動告知本所服務電話,以提供受訪查人日後洽詢服
務。
4.注意事項:
(1)辦理主動訪查前,訪查人員應先查明受訪人姓名、住址
、電話等。
(2)實地訪查前,可先行以電話或郵寄通知訪查時間及訪查
人員姓名。
(3)於實地訪查時,並應配戴本所識別證以證明身份,必要
時得邀請里長會同參與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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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簽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