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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首長Teatime」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中東地研字第104000675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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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提供民眾更多元、直接之面對面溝通管道,以利鄉親各項意見反應
    、申辦案件疑難研商並樹立親切服務形象,提昇行政效率暨為民服務
    品質。
二、依據:本所100年第10次所務會議主任交辦事項辦理。
三、執行方法:
   (一)民眾如有各項意見、申辦案件等疑難問題需當面向首長反映或
         研商者,可由服務中心人員引導至主任室。
   (二)民眾亦可於本所網頁/聯絡我們/『首長Tea Time』預約申請。
四、後續辦理方式:由本所主任於聽取民眾意見後如須辦理者,責由承辦
    人員接續辦理,承辦人員應填具交辦事項紀錄表(如附表一)加會研
    考列管。
五、管制方法:「『首長Tea Time』交辦事項紀錄表」自交辦日起10日內
    陳核並移研考留存;研考就表內預定完成日期每逾一週稽催一次,稽
    催次數達三次者,簽請議處。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