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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提供民眾更多元、直接之面對面溝通管道,以利鄉親各項意見反應
、申辦案件疑難研商並樹立親切服務形象,提昇行政效率暨為民服務
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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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本所100年第10次所務會議主任交辦事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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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方法:
(一)民眾如有各項意見、申辦案件等疑難問題需當面向首長反映或
研商者,可由服務中心人員引導至主任室。
(二)民眾亦可於本所網頁/聯絡我們/『首長Tea Time』預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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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後續辦理方式:由本所主任於聽取民眾意見後如須辦理者,責由承辦
人員接續辦理,承辦人員應填具交辦事項紀錄表(如附表一)加會研
考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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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制方法:「『首長Tea Time』交辦事項紀錄表」自交辦日起10日內
陳核並移研考留存;研考就表內預定完成日期每逾一週稽催一次,稽
催次數達三次者,簽請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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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