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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積極推動垃圾處理
計畫,確保垃圾衛生掩埋場(以下簡稱掩埋場)順利營運
及改善環境品質,特對掩埋場所在地村里及附近相關地區
提供之回饋金其運用績效,特訂定本考核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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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象:掩埋場周邊海風里、楊厝里、吳厝里、東山里等四里及附
近教育單位東山國小、吳厝國民小學、大楊國民小學等三
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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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導及考核:
(一)接受補助之單位應於計畫審核通過後確依計畫執行,如遇特
殊情形需變更計畫者(含變更活動日期或地點),應報請本
所核定。
(二)本所得派員至活動現場考核計畫執行情形及效益評估。
(三)未依原核定計畫執行或規定期限內辦理核銷結案者,取消原
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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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奉區長核定下達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