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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垃圾衛生掩埋場營運階段回饋金管理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清區民字第100000718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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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積極推動垃圾處理
          計畫,確保垃圾衛生掩埋場(以下簡稱掩埋場)順利營運
          及改善環境品質,特對掩埋場所在地村里及附近相關地區
          提供之回饋金其運用績效,特訂定本考核要點。
二、對象:掩埋場周邊海風里、楊厝里、吳厝里、東山里等四里及附
          近教育單位東山國小、吳厝國民小學、大楊國民小學等三
          所學校。
三、督導及考核:
  (一)接受補助之單位應於計畫審核通過後確依計畫執行,如遇特
        殊情形需變更計畫者(含變更活動日期或地點),應報請本
        所核定。
  (二)本所得派員至活動現場考核計畫執行情形及效益評估。
  (三)未依原核定計畫執行或規定期限內辦理核銷結案者,取消原
        補助款。
四、本要點奉區長核定下達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