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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法規審查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20019955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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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太平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行政規則、國家賠償、訴
    願、採購調解、申訴、法院訴訟及法制相關案件之審查作業,設法
    規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訂定、修正或停止適用行政規則之審查事項。 
   (二)有關國家賠償案件之調查處理、審議事項。
   (三)有關採購調解、申訴及訴願、法院訴訟案件之審查事項。
   (四)辦理相關法制教育訓練事項。
   (五)有關法制作業跨單位執行及協調事項。
   (六)其他法制相關業務。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
    一人,由本所秘書室主任兼任;組員一至五人,由本所具有法制專長
    人員兼任之。
四、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組員之任務執掌如附表。組員承召集人及
    副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事務。
五、本小組因業務需要,得向業務單位調派人員協助辦理本小組業務。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