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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話務中心工作績效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研話字第109000361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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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激勵本府話務人
    員提高工作績效及維持二十四小時不間斷服務,特依據臺中市政府及
    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辦理1999話務中心工作之約僱人員為適用範圍。
三、獎勵項目:
    (一)熱心服務獎:熱心服務,不辭勞怨,每季累計於十八時至翌日
          八時服勤時數超過二百四十四小時,且當季未受申誡以上處分
          及每月服務考核成績皆達八十分者,經評選通過後,每人核發
          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等值之禮品禮券獎勵。
          以約僱五等僱用,專任大夜班人員不得受領本獎勵。
    (二)優良服務獎:盡忠職守,任事負責,及時回應民眾需求,當季
          分組服務考核優良,經評選通過後,每人核發新臺幣三千六百
          元等值之禮品禮券獎勵。
          1.督導組:最高三名。
          2.話務人員組:最高十七名。
    (三)以上獎勵名額均以不超過當季在職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五,且不
          超過二十名為限。熱心服務獎入選最後一名倘有同時數情形,
          以當季平均服務考核成績較高者優先;優良服務獎入選最後一
          名倘有同分情形,以服務精神得分較高者優先。
四、評審及表揚方式:
    (一)每季辦理一次。
    (二)由本會相關主管至少三人組成評審小組,採開會或書面審議,
          評分表如附件。
    (三)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准後辦理公開表揚,並將獲獎名單及得獎
          績優事蹟公告周知。
五、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