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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激勵本府話務人
員提高工作績效及維持二十四小時不間斷服務,特依據臺中市政府及
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訂
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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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以辦理1999話務中心工作之約僱人員為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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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項目:
(一)熱心服務獎:熱心服務,不辭勞怨,每季累計於十八時至翌日
八時服勤時數超過二百四十四小時,且當季未受申誡以上處分
及每月服務考核成績皆達八十分者,經評選通過後,每人核發
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等值之禮品禮券獎勵。
以約僱五等僱用,專任大夜班人員不得受領本獎勵。
(二)優良服務獎:盡忠職守,任事負責,及時回應民眾需求,當季
分組服務考核優良,經評選通過後,每人核發新臺幣三千六百
元等值之禮品禮券獎勵。
1.督導組:最高三名。
2.話務人員組:最高十七名。
(三)以上獎勵名額均以不超過當季在職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五,且不
超過二十名為限。熱心服務獎入選最後一名倘有同時數情形,
以當季平均服務考核成績較高者優先;優良服務獎入選最後一
名倘有同分情形,以服務精神得分較高者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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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審及表揚方式:
(一)每季辦理一次。
(二)由本會相關主管至少三人組成評審小組,採開會或書面審議,
評分表如附件。
(三)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准後辦理公開表揚,並將獲獎名單及得獎
績優事蹟公告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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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