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
特設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本所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
|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十二人,置召集人一人,由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為委員,其餘委員十人
由本所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機要秘書
(二)民政課長
(三)農建課長
(四)社會課長
(五)人文課長
(四)公用課長
(五)秘書室主任
(六)會計室主任
(七)人事室主任
(八)政風室主任 |
|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會報事務。 |
|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
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
|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
士列席。 |
|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
|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所政風室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