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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梧區政字第101001379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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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
    特設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本所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十二人,置召集人一人,由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為委員,其餘委員十人
    由本所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機要秘書
   (二)民政課長
   (三)農建課長
   (四)社會課長
   (五)人文課長
   (四)公用課長
   (五)秘書室主任
   (六)會計室主任
   (七)人事室主任
   (八)政風室主任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
    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
    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所政風室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