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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秘字第105080006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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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管理辦公大樓監視系
    統,以充分發揮其效能及維護本局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單位:
   (一)總局為秘書室事務股。
   (二)分局為總務業務承辦股。
三、管理單位負責所轄辦公空間監視系統之申裝與管理,包括使用與維
    護保養及錄影資料之備份、調閱與複製。
四、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監視系統,以確保設備之正常運作。
五、管理單位負錄影資料保密之責,各監視錄影資料備份至少保留一個
    月;其管理人員離職或調職後,對在職期間之錄影資料仍負保密義
    務。
六、本要點所稱監視錄影系統,指為維護各辦公大樓安全所設置之影像
    錄影相關設備與系統;電腦機房另依資訊科機房與實體安全管理作
    業說明書辦理。
七、錄影資料之影像調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局內調閱:本局各單位應填具「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監視錄
       影資料調閱∕複製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各管理單
       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由管理單位及政風室派員陪同調閱。
   (二)局外調閱:需至警政單位報案後,檢具報案三聯單並填具申請
       表,經核准後由管理單位及政風室派員陪同調閱。
八、錄影資料之影像複製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局內複製:本局各單位應填具申請表,向各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由管理單位及政風室派員陪同複製。
   (二)局外複製:需警政單位檢具報案三聯單並填具申請表,經核准
       後由管理單位及政風室派員陪同複製。
九、管理單位就申請調閱及複製之原因、起迄時間及該錄影資料內容是
    否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
    法令規定,予以審核,並將審核結果記載於申請表後送請核准。
十、申請表及其檢附文件應保存一年以備查核。
十一、本局政風室對於監視錄影系統之設置管理及運用,得不定期抽查
      執行情形。
十二、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