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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網站意見信箱案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外區秘字第104000876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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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為建立區公所網站意見信箱案件標準處理流程,
    特訂定本要點。
二、處理流程:
    專人收信→列印→掛文號→交辦→承辦單位電話或電郵回復已受理中
    →送核→專人登錄回復內容。
三、處理期限:
    網站民意信箱案件處理期限,一律於收信後6日內辦結,除經各單位主
    管核准外,不得展延處理期限。
四、處理方式:
   (一)承辦人員對於網站民意信箱案件,認為不屬於本身業務者,應於收
       文後2小時內,提報單位主管裁定,不得逕行輾轉移文,延誤處理時
       效。
   (二)承辦人員應將處理情形填寫「臺中市外埔區公所處理網站民意信箱案
       件情形表」,送核後影本及電子檔交由專人登錄回復。原稿依一般公
       文處理程序辦理歸檔。
   (三)承辦人員對於網站民意信箱案件處理情形之撰寫,須條理分明,措詞
       力求切實、誠懇、簡明扼要。並於文末加註承辦人員姓名、電話分機
       號碼,以便聯繫。
五、民眾以電子郵件或其他網路通訊媒介反映意見之案件,適用本要點。
六、本要點經區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