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加強事務管理 
   、健全內部事務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中心事務管理查核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物品管理之查核。 
  (三)財產管理之查核。  |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中心主任兼任,其餘委員三人,由本中 
    心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中心兼任會計員。 
  (二)本中心兼任人事管理員(協辦政風業務人員)。 
  (三)本中心第一組組長。  | 
	
	
		 | 
		四、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 
    ,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 
	
	
		 | 
		五、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三)陳報主任。  | 
	
	
		 | 
		六、本小組依規定執行查核時,各業務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  | 
	
	
		 |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 
	
	
		 | 
		八、本要點奉 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