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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超額教師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中人字第098000057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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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處理超額教師,特依據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有關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超額教師係指本校因減班或課程調整造成現有教師
    總人數超過需求之人數;其計算方式為本學年度現有合格教師
    人數減下學年度需求教師總人數,並分科計算。
三、超額教師如兼任行政職務者,得經校長同意後不列入。
四、本校各科超額教師經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下列原則審議產生:
    第一順位:教師自願,以積分高者優先。
    第二順位:非自願介聘他校者,以積分低者優先。績分相同者,
              以服務本校年資較少者優先,積分再相同者,以抽
              籤決定之
五、積分之計算
   〈一〉在本校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四條一款核計2分、四條二款核
         計1分;另予考核四條一款核計1分、四條二款核計0.5分。
   〈二〉在本校服務期間教學或指導學生績優獲嘉獎一次核計1分、
         獲獎狀一紙核計0.5分。
六、本校超額教師,應依據台中市超額教師介聘積分核給標準填寫
    介聘積分表,函報台中市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員會辦理介聘。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