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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國中部教師轉任高中部教師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中人字第097000532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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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教學需要,辦理
    國中部教師轉任高中部教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因應教學需要,每年於6月初教務處應核算高中部教師職缺,
    由人事室簽奉校長核定後,辦理國中部教師轉任高中部教師事宜
    並依法提交教評會審查。
三、教評會審查需有出席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採無記名投票),若未達到出席委員二分一以上同意時,取第一次
    投票數最高前二名(只一人報名時取一名)再作第二次投票,若第
    二次投票仍未取得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人選從缺,擇期
    重新辦理。
四、錄取人員如擔任國中部導師工作,應繼續擔任該班導師工作至畢業。
五、如教學有需要,轉任高中部教師應接受國中部課程。
六、本要點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再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經提經校務會議討論議決後修正之。

八、本要點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