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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推動公教志工參與公共服務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后區人字第100001445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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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及臺中市政
          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二、目的:臺中市后里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落實「志工后里、服
          務鄉里」,建構愛心城市理念,推動現職或退休公教員工積
          極參與公共服務,提升機關形象及公共服務品質,特訂定本
          計畫。
三、實施對象:本所現職或退休公教員工(以下簡稱公教志工)。
四、本所應於辦公廳舍之適當位置設立公教志工意見箱,藉以瞭解公教
    志工於從事公共服務時所遭遇之各項問題。
五、公教志工於年度內參與志願服務時數累計達一百小時以上者,本所
    應於公開場合頒發感謝狀。本所現職員工於年度內參與志願服務時
    數累計達二十小時以上者,得予嘉獎一次;五十小時以上,得予嘉
    獎二次;一百小時以上者,得予記功一次。

六、為擴大推動現職及退休員工參與志工行列,本所得運用下列方式加
    強宣導:
   (一)運用電子布告欄、本所網站。
   (二)定期或不定期編印志願服務簡訊。
   (三)善用「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
   (四)其他適當方法。

七、本所得視經費及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辦理公教志工訓練研習,俾
    以提升公教志工參與公共服務之品質及效能。
八、辦理本計畫所須費用由本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