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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及臺中市政
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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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臺中市后里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落實「志工后里、服
務鄉里」,建構愛心城市理念,推動現職或退休公教員工積
極參與公共服務,提升機關形象及公共服務品質,特訂定本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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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對象:本所現職或退休公教員工(以下簡稱公教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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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所應於辦公廳舍之適當位置設立公教志工意見箱,藉以瞭解公教
志工於從事公共服務時所遭遇之各項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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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教志工於年度內參與志願服務時數累計達一百小時以上者,本所
應於公開場合頒發感謝狀。本所現職員工於年度內參與志願服務時
數累計達二十小時以上者,得予嘉獎一次;五十小時以上,得予嘉
獎二次;一百小時以上者,得予記功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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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擴大推動現職及退休員工參與志工行列,本所得運用下列方式加
強宣導:
(一)運用電子布告欄、本所網站。
(二)定期或不定期編印志願服務簡訊。
(三)善用「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
(四)其他適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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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所得視經費及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辦理公教志工訓練研習,俾
以提升公教志工參與公共服務之品質及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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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辦理本計畫所須費用由本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