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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服字第104000313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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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
    特設置本處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
    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處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處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處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與管理。
   (四)本處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處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本處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知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本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秘書兼任,委員四人,由處長就本處
    課、站主管派兼之。委員出缺時,得由處長補派。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
    家出(列)席。
五、本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行政幕僚工作由本處第二課辦理,資訊安全事項由本處第二
    課辦理;為強化幕僚功能,協助辦理幕僚工作,得邀請本處各單位
    人員參與幕僚作業。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