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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研秘字第105000245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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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保管
  二十一、檔案經整理後,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上架:
    (一)永久保存與定期保存檔案得分置存放。
    (二)檔案應依紙質類、攝影類、錄影(音)帶類及電子媒體類等
          不同媒體型式分區分類保管。
    (三)按檔號大小順序,小者在左,大者在右;由左至右,由上至
          下直立排列。
    (四)檔案架應預留架位空間,以利後續檔案排架。
    (五)檔案架應依檔案之年度或檔號範圍等項目簡明標示,並定期
          查檢有無標示脫落或需更改等情事。
  二十二、檔案應於外封盒或封皮背脊處製作背脊標籤保存於檔案庫房
          ,背脊標籤應明顯載明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等事項。
  二十三、檔案庫房應與其他辦公室為不同空間之區隔。
  二十四、置放檔案之封盒容具應選用質優、堅韌且保固良好之材質;
          紙質類,選擇無酸材質;聚酯類,選擇化性穩定之材質。
  二十五、檔案櫃、架應以標示牌區分年度或檔案類別。
  二十六、檔案庫房應定期查檢並做成紀錄。
  二十七、檔案庫房採單一出入口管制,除檔案管理人員外,非經許可
          不得進出。經許可進出庫房時,應有檔案管理人員陪同並於
          人員進出庫房紀錄單記錄進出時間及辦理事項。
  二十八、有關庫房內嚴禁之行為,庫房單一出入口處須設有「檔案庫
          房安全管理守則」標示庫房內嚴禁之行為警示。
  二十九、檔案庫房應視環境狀況辦理消毒及害蟲防治。
  三十、檔案庫房配置溫、溼度感測器,定期記錄庫房內部環境狀況,
        檔案管理人員並應每週查檢維護設備一次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