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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研秘字第105000245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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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整理
  十九、同一案卷內之案件,應按目次號大小,由小至大、由上而下,
        依序排列整齊入卷。案卷卷首應放置目次表。
  二十、整理檔案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案卷厚度以三公分為原則。
      (二)檔案上加附之金屬物應予去除,但未裝訂前如確有分件必
            要者,得予保留。
      (三)檔案如有皺摺,應予理平;如有破損,應予修補。
      (四)檔案內容如有字跡模糊者,應洽請原承辦單位查明補註於
            公文用紙,並經權責長官核可後併案裝訂。
      (五)檔案應以公文用紙尺度為標準,文件左右底三面邊緣應保
            持整齊;過寬過大者,得予裁切折疊,但不得損及檔案之
            內容;未達規定標準者,應以公文用紙襯貼。
      (六)檔案上之附簽,應附於文件適當位置;附簽規格較小時,
            應以公文用紙襯貼,不得脫離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