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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清查人口作業獎懲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民戶字第108002224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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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定依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得依清查成果,按下列規定及附表說明,每年辦
    理一次獎懲:
   (一)全年清查人口平均完成清查率達百分之一百之戶政事務所,依
         應清查人口案件數,有功人員一人至五人嘉獎一次。
   (二)全年清查人口平均完成清查率百分之九十八至未滿百分之一百之
         戶政事務所,依應清查人口案件數,有功人員一人至三人嘉獎一
         次。惟如應清查人口數未達一百件,則不予敘獎。
   (三)全年清查人口平均完成清查率未達百分之八十之戶政事務所,主
         辦人員申誡一次,相關主管申誡二次。
   (四)清查人口成果依清查人口資料庫登錄之查對成果計算,其計算公
         式如下:
         完成清查率=已登錄清查成果件數/全年應清查人口件數×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