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與臺中市議會(以下簡稱議會)間
之互動關係,並鼓勵本府各機關府會聯絡員善盡主動溝通協調之責,
加強與議員聯繫溝通,期以提升工作績效,俾增進府會行政效能,特
訂定本要點。 |
|
二、本府各機關府會聯絡員(以下簡稱府會聯絡員)自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分別於上半年、下半年各進行一次評分作業。當次擔任
府會聯絡員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評分。 |
|
三、本要點執行單位為本府府會聯絡小組(以下簡稱府會聯絡小組)。 |
|
四、評分作業按下列評分項目加總計算,評分項目分別為掌握議事相關資
訊、及時會報及回應、溝通、協調工作及其他加分等,評分如下:
(一)掌握議事相關資訊(占三十分):
1.隨時掌握議程的動態變化。
2.追蹤市府提案進入議程的進度和決議。
3.注意議程安排的時間,備妥說明及答詢資料。
4.關注媒體對於市政報導之角度。
5.掌握議員的動態(如婚喪喜慶)及對市政的看法與建言、對機關
的建議事項或批評。
(二)及時會報及回應(占三十分)
1.將所掌握到的議員及議事訊息,回報首長、相關人員及府會聯
絡小組。
2.即時傳達府會公告訊息予首長及相關人員。
3.對於議員關切的政策或法案進行說明及回應。
4.市府(機關)發生突發狀況時,及時介入了解、回報。
5.出席府會聯絡小組各項會議,並回報負責之議員所關切的議題
及其他訊息。
(三)溝通、協調工作(占三十分):
1.對於議員關切的案件,與首長及業務單位進行溝通。
2.彙整各方不同的建議和想法,促使市府和議員了解彼此的意見
和需求,以利議員支持市府的市政建設和施政決策。
3.針對議員提出之民意反映,基於機關業務的熟悉度及專業知識
,協助解決或提供處理方向之建議。
(四)其他加分(占十分):本要點第五點規定予以加分事項。 |
|
五、府會聯絡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府會聯絡小組得予加分:
(一)除了負責議員交付案件均圓滿完成外,尚能掌握非負責議員交
付事項並協力轉知承辦機關依限完成者。
(二)針對跨局處案件,彙整跨局處間的訊息與相關資料。 |
|
六、評分作業期程及程序:
(一)府會聯絡小組應於上、下半年按本要點第四點規定,對於府會
聯絡員各進行一次評分,依第四點所列評分項目,詳實登載於
評分表(如附件一),並彙整繕造評分清冊(詳附件二),於每
年上、下半年定期會結束後一個月內分別完成評分作業。
(二)每次評分結果,府會聯絡小組依其評分結果,函請機關簽辦敘
獎事宜。 |
|
七、各機關應依下列評分列等辦理敘獎事宜: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記功一次。
(二)甲等:八十五分以上未達九十分,嘉獎二次。
(三)乙等:八十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嘉獎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