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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為加強臺中市建築工程
施工管理,提供專業施工計劃諮詢建議,以維護施工品質,確保施工
安全,設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諮詢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委員會),特訂定本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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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提供都發局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或特殊結構建築物施工計畫書之諮
詢事項。
(二)提供施工技術服務與諮詢、災害預防與應變等事項之建議。
(三)其他有關施工計畫書諮詢之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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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都發局副局長兼任,並設置委員九人
,由主任委員分別就下列人員聘派之:
(一)都發局總工程司或副總工程司。
(二)都發局營造施工科科長。
(三)臺中市建築師公會、臺中縣建築師公會、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社
團法人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臺中市結
構工程技師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各推薦代表一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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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無法出
席時,由出席委員中互推一人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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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委員會應於開會前七日將議事日程及有關資料送交各委員,但緊急
性之臨時會議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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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委員會審議及討論之案件,在會前得分送有關委員,先行審核擬具
意見提交會議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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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委員會諮詢建議事項,應於會後五日內將諮詢紀錄函送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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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委員會委員外聘人員得視實際情形酌支交通費或審查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