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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都工字第1040149854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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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為加強臺中市建築工程
    施工管理,提供專業施工計劃諮詢建議,以維護施工品質,確保施工
    安全,設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諮詢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委員會),特訂定本設置要點。

二、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提供都發局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或特殊結構建築物施工計畫書之諮
       詢事項。
   (二)提供施工技術服務與諮詢、災害預防與應變等事項之建議。
   (三)其他有關施工計畫書諮詢之建議事項。

三、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都發局副局長兼任,並設置委員九人
    ,由主任委員分別就下列人員聘派之:
   (一)都發局總工程司或副總工程司。
   (二)都發局營造施工科科長。
   (三)臺中市建築師公會、臺中縣建築師公會、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社
       團法人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臺中市結
       構工程技師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各推薦代表一
       名。
四、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無法出
    席時,由出席委員中互推一人代理之。
五、  本委員會應於開會前七日將議事日程及有關資料送交各委員,但緊急
    性之臨時會議不在此限。
六、  本委員會審議及討論之案件,在會前得分送有關委員,先行審核擬具
    意見提交會議討論。
七、  本委員會諮詢建議事項,應於會後五日內將諮詢紀錄函送申請人。
八、  本委員會委員外聘人員得視實際情形酌支交通費或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