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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人員取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農動稽字第107027030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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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警察人員協助取締違反動物保護
    法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獎勵對象為任職於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並依警察人員人
    事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三、本要點所稱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以下簡稱違反動保法案件),係指
    違反動物保護法或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之案件。
四、獎勵事蹟如下:
 (一)協助取締違反動保法案件
    1、警察人員協助取締違反動保法案件並完成相關採證程序,填具取
       締紀錄單(附表一)移送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農業局)
       查處。
    2、涉行政刑罰案件,逕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臺中地檢
       署)告發。
 (二)主動取締違反動保法案件
    1、警察人員於執行巡邏勤務,發現違反動保法案件積極取締,並填
       具取締紀錄單(附表一)移送農業局查處。
    2、涉行政刑罰案件,逕向臺中地檢署告發。
五、獎勵標準如下:
 (一)符合第四點第一款規定,移送農業局查處或逕向臺中地檢署告發
       者,每件核予記嘉獎一次。年度敘獎每人以總獎度嘉獎十次為限
       。
 (二)符合第四點第二款規定,移送農業局查處或逕向臺中地檢署告發
       者,每件核予記嘉獎二次。年度敘獎每人以總獎度嘉獎十次為限
       。
六、符合獎勵標準者得由協助取締之警察人員填具獎勵申請表(附表二)
    ,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提送農業局核可後,再由農業局移請受獎勵
    人員所屬機關依權責自行辦理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