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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巿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消防人員督察工作之規劃
督導與管理考核等事項,特設督察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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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消防人員督導之規劃、執行與管理考核。
(二)協助執行消防人員勤務傷病之慰問。
(三)涉及風紀(貪污瀆職除外)及勤務違失檢舉案件之處理。
(四)辦理優劣事蹟相關事宜。
(五)其他有關勤務作為之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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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派兼任;另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救災
救護指揮中心主任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局指揮中心督察及督察員兼任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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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於本局消防人員相關風紀督察案件及勤務違失發生時,由召集人
指派小組成員調查,並將調查結果簽報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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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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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指揮中心督察兼任;另置幹事一人,
由執行秘書指派本局督察員兼任。本小組行政工作,由執行秘書及幹
事負責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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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