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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主辦單位應於活動日14日前檢附環境清潔維護計畫書送本局備查之其它戶外活動除集會、遊行外達一定規模,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環衛字第1040025877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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